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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藏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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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藏族自治县 2024-10-17 258.79KB 业主:木里藏族自治县司法局 关联招标:木里藏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内容简介

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三次三次)-合同包一(第合同包一(第1包)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0090-1履约地点:履约地点:木里县司法局木里县司法局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木里县司法局木里县司法局签订时间:签订时间:2024年年09月月13日日采购人(甲方):采购人(甲方):木里藏族自治县司法局木里藏族自治县司法局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地址:木里县乔瓦镇云杉二路木里县乔瓦镇云杉二路12号号供应商供应商(乙方乙方)::武侯区信创电子产品经营部武侯区信创电子产品经营部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来凤五路成都市武侯区来凤五路56号号2栋栋4层层415号号-第1页-单价(元):2,50000数量:1100单位:台总金额(元):¥27,50000单价(元):4,98000数量:2500单位:台总金额(元):¥124,50000单价(元):6,95000数量:300单位:台总金额(元):¥20,85000单价(元):2,38000数量:1300单位:台总金额(元):¥30,94000单价(元):4,69000数量:900单位:台总金额(元):¥42,21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021118品目名称品目名称扫描仪采购标的采购标的扫描仪品牌品牌富士通规格型号规格型号P3811A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010105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台式计算机采购标的采购标的台式计算机品牌品牌华为规格型号规格型号B530E?L5651SSSN-24BZ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010108品目名称品目名称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标的采购标的便携式计算机品牌品牌华为规格型号规格型号KLVG?16Z3-21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021099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其他打印机采购标的采购标的其他打印机品牌品牌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WF-110规格型号规格型号WF-11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010109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平板式计算机采购标的采购标的平板式计算机品牌品牌华为规格型号规格型号XYAO?W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陆仟元整贰拾肆万陆仟元整((¥246,00000))二、货物要求二、货物要求-第2页-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设备包装前检查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产品的规格和重量相适应。组件包装时安全,防止撞击,包装表面应清洁。组件排放整齐,不可有高低不平。外包装箱表血不应该有突出的锁扣等装置,以避免箱体移位时发生拉挂等现象,影响箱体安全。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含节假日)。明确故障后,非大型配件小于24小时内到场(含节假日),大型配件必须于7日内到达现场(含节假日),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4其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233,700002024-09-28武侯区信创电子产品经营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212,300002025-09-25武侯区信创电子产品经营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地点:木里藏族自治县司法局。3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五、履约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如涉及同产品同型号大批量供货的,甲方有权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供货数量在10件及以下的抽取20%,超过10件的抽取10%)进行验收,如被抽取的货物中达到一半及以上不合格的视为整批货物均不合格。(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5)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2货物安装调试完毕3日内,乙方须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3页-甲方:木里藏族自治县司法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王泽军乙方:武侯区信创电子产品经营部(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肖国》(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合同解除。2验收合格,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至。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4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十/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十、不可抗事件处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2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木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采购代理机构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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